《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2014年下半年,宁夏检验检疫部门接连收到3份来自印度尼西亚的针对宁夏企业的原产地证退证查询,退证查询频次明显增多,调查内容主要涉及签字笔迹和产地标准的例行查询、后发证书和直运规则等方面。
据了解,原产地证退证查询是指货物进口国主管当局对我国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证书项下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等问题向我国签证机构进行的查询。
近年来,随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中许多产品在发达国家已难以享受到关税优惠,普惠制给惠国退证查询数量也随之减少。但与此同时,东盟针对我国企业的退证查询力度却日趋加大,退证理由日趋细化、要求日趋苛刻。
据宁夏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分析,东盟对原产地证退证查询渐增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进口国海关对我国出口货物采取的贸易壁垒。通过延长通关时间,推迟甚至取消关税优惠的手段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障碍,反映出贸易保护主义升级的态势。
二是外贸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如实申报货物品名、原材料明细、提运单时间和生产厂家等信息,造成了退证查询。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加强自律,如实申报产品价格、原材料明细,含进口成份比率等相关信息,确保“货证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杜绝隐瞒实情的舞弊行为。
同时,建立产品追溯调查体系,对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工序等情况进行追溯,并做好归档保存,以便配合签证机构第一时间开展退证调查,共同应对国外退证查询。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外贸企业应高度重视“特殊查询”,即对方海关不通过官方渠道来函查询证书的真实性,而直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产地证书、拒绝给予相应的货物优惠关税待遇等。此类特殊查询牵涉企业利益,企业应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