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17年,山东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将达到100亿元,市县级政府也将积极支持设立基金,力争吸引社会资本3000亿元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私募市场体系,把山东打造成为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各级积极探索以政府引导基金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有力推动了金融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但总体来看,目前山东股权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发展相对滞后,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够充分,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直接融资比重较低,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
为发挥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撬动”作用,山东将多渠道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投入。自2015年起至2017年,省级预算内支持工业、服务业、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以及中央扶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切块资金,每年都将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增加省级引导基金规模。
同时,山东将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形式支持设立子基金,坚持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允许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扶持子基金,但共同出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40%,其中省级引导基金一般不应超过25%。
山东将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奖励机制,对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山东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企业的,投资获利退出时,可从引导基金投资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股权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根据山东省金融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布局,山东将在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机构及中介机构聚集区,使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人、创业团队、中介机构形成规模集聚效应。通过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积极鼓励基金加基地、孵化加投资等各类创新型基金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中小微企业、农村产业、新兴制造业以及政府鼓励发展的旅游、文化、健康、教育等服务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