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2月15日正式公布了《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是基金业协会首次制订并发布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自律准则。 《准则》强调,基金从业人员必须全心全意地忠实于客户,依客户利益行事,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将客户的利益置于个人及所在机构的利益之上,不得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得在执业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从业人员在宣传、推介和销售基金产品时,应坚持销售适用性原则,客观、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推荐或销售适合的基金产品,并及时揭示投资风险。 《准则》还明确了若干底线行为,包括从业人员不得存在欺诈客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五项明文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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