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东部某地级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乡科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54件,其中涉及“一把手”案件134件。办案人员发现,近三年来,“一把手”违纪违法成倍增加,传统热点领域易发高发,一些“清水衙门”成新热点,敛财手段日趋隐蔽。
统计显示,2011年,该市查处乡科级以上“一把手”11人,2012年查处20人,2013年查处49人,年平均增长超过100%。今年1-9月查处85人,同比增长九成以上。
党政机关人员占九成,成为“一把手”违纪主体。其中,违纪时担任地方“一把手”的45人,担任住建、环保、安监等具有行政管理权或审批权部门“一把手”的28人,担任教育、卫生、农业等掌握重要国有资产资源部门“一把手”的30人。
办案人员发现,当前“一把手”腐败正由传统的热点领域向新领域蔓延,逐步呈现全领域腐败之势。办案人员表示,工程建设、涉农、医疗卫生等传统案件高发领域是“一把手”腐败高发领域。涉案的134名“一把手”中,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50人,占37.3%。如该市查处的一起国有房地产企业“一把手”案件中,涉及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12人。
环保、安监、审计等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日益成为新的腐败高发领域。一线办案人员介绍,以安监领域为例,该市先后查处了区、县安监系统窝案,涉案6人。今年上半年,某区审计局局长、某县审计局局长在委托中介机构协审等工作中,分别收受贿赂16万元、12万元,先后被查处。
上梁不正,下梁易歪。办案人员发现,“一把手”如果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往往会在该地区、系统引发窝案、串案,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甚至几十人。统计发现,“一把手”窝案串案占41.18%。
纪检办案人员介绍,在环保系统窝案中,该市原环保局局长贪污、受贿违纪总金额150余万元,部分党员干部在通过向其行贿获取权力岗位后,变本加厉大肆捞取钱财,全市环保系统共2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某区中医院院长受贿89万元被查处后,包括一个副院长在内的6名干部职工因违法违纪相继被追究责任。
“一把手腐败是滋生窝案的祸首。”该市一位办案人员说,在一个单位或系统,“一把手”处于权力的核心,其言行举止对下属有着巨大的导向作用。一旦“一把手”出现问题,往往在用人上出现“带病提拔”的逆淘汰现象,在经济上则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窝案串案。
办案人员发现,乡科级以上“一把手”一旦发生贪腐,往往利用职权追求利益最大化,违纪金额屡创新高。一家地产国企总经理收受某销售公司所送的一处房产,卖出后获利210万元。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一把手”敛财手段日益多样化、隐蔽化。办案人员发现,领导干部子女挂“空职”领高薪、以借钱、投资、代持股份为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等方式层出不穷。该市原环境监察局局长曾安排其女儿在某公司挂“空职”领取“薪酬”20万余元。一位开发区“一把手”从开发商周某开办的典当行“借款”100万元,并投放到周某的另一下属公司参与“集资”,两年获利40万元。
一些“一把手”特权思想严重,用人“一言堂”、财务“一支笔”、审批“一句话”等问题突出。纪检办案人员认为,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把手”处于权力“金字塔”塔尖,集人权、财权、事权于一身,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党政大权独揽,最终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一个高职校校长先后4次使用单位公车赴四川、河南等地陪儿子参加公务员考试,最长的一次达18天,并将汽油费、过路费、住宿费等3万余元费用堂而皇之地拿到单位报销,“根本不把财务制度当一回事。”
办案人员发现,不少“一把手”对党纪条规和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有的对法纪缺乏最基本的认知。某单位“一把手”为解决职工福利低的问题,集体开会研究私分专项经费,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纪律,但其心里还认为“是经过集体研究的,是在为职工谋福利,是在做好事”。
一些“一把手”亲眼看到身边的人因违法乱纪被查出的案例,仍然以身试法,侥幸心理严重。某单位“一把手”曹某在发现周边相关干部“落马”后,害怕被查处,曾有过向行贿人退钱的举动,但风头一过之后,曹某觉得自己“运作”聪明、隐蔽不会被发现,开发商“朋友”不会出卖自己,继续大肆收受他人贿赂,最终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本稿件由记者杨玉华、凌军辉、傅勇涛、胡锦武、苏晓洲、李鹏翔、杨守勇、叶前、邹俭朴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