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将持续到2015年2月5日,主要采取五项举措,以确保2015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从而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五项内容: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法活动。全区各市、县(区)将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媒体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宣传普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督促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2014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三是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依法处理。
四是实行重大案件曝光制度。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中遇到的恶意欠薪“钉子户”和难以查处的重大案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促使欠薪问题尽快解决。
五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活动。各市、县(区)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