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西安市委常委会议于近日讨论通过了《西安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对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做出详细规定。 在经费管理方面,《细则》规定,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对于办公用房,《细则》规定,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党政机关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予以腾退。 《细则》同时要求,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租用超过规定标准的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除值班备勤、应急抢险和其他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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