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8日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由于涉案交易金额巨大,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被称为最大基金“老鼠仓”案。
根据调查,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元。
据了解,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
据悉,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认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基金业陷“老鼠仓”困局
近年来,我国基金业“鼠患”横行,内幕交易案件高发频发,动辄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涉案金额。业内人士表示,制度存在漏洞以及惩罚力度过轻是基金业“鼠患”难休的主要原因。
所谓“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卖出获利。
数据显示,近一年来,在监管层的强力推进下,“捕鼠行动”不断升级,华夏、博时、易方达、招商、中邮创业、汇丰晋信、海富通、上投摩根等多家基金公司均“中招”。
深究“老鼠仓”频发的原因,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刑法处罚过轻,震慑力不足是重要原因。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引入了对“老鼠仓”的刑事处罚,对内幕交易罪“最高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但今年,国内基金业最大“硕鼠”马乐一审“判3缓5”,引发业内“量刑过低”的呼声。身为当事机构的博时基金公司也只是遭到“整改”的处罚,也被投资者认为是“轻描淡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