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强化居住权利淡化户籍概念
2014-12-09    作者: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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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一直以来,成千上万非户籍人口即便长期异地工作与生活,但是由于缺乏工作与生活所在地户籍,不能享受到当地的基本福利保障与公共服务,并由此而导致生活成本高企,生活质量难以得到提高,同时也给非户籍人口在当地工作与生活带来较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基本福利保障与公共服务的缺乏,还殃及到非户籍人口的下一代,令不少非户籍人口子女不能在父母身边上学,或不能异地高考,成长受到影响,心灵遭受创伤。
  其实,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基本福利保障与公共服务,是政府对公民长期纳税的一种回报。非户籍人口尽管户籍不在当地,但与户籍人口一样长期在工作与生活地纳税,所以,享受工作与生活地的基本福利保障与公共服务,是广大非户籍人口理当享有的权益。非户籍人口工作与生活所在地政府向非户籍人口提供同等的基本福利保障与公共服务,是不容推卸的职责与义务。
  而《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的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多项权利,有利于降低居住证持有人的生活成本,提高其生活质量,便利其工作与生活,包括下一代获得更好的培育与成长。同时,更是尊重居住证持有人应享权利的体现,是居住证持有人应享权利的应有回归。
  不过,尽管国家出台法规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权利是一大进步,但是,各地在切实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同时,还有必要进一步疏通居住证对接常住户口登记渠道,尽快令更多的居住证持有人能够实现常住户口登记。此外,各地还有必要合理设置本地居住证申领条件,真正按照国家拟规定的公民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让更多的非户籍人口能够享受到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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