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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4日获悉,环保部最新公布了一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包括22个省区市的近5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又称绿色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以企业发生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一种商业保险。
2006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环责险制度,开展环责险试点。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两部门在总结前期6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环责险,鼓励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不过,环责险目前在国内的实践情况并不乐观。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曾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讨会上表示,环责险的发展不尽如人意,存在企业需求不足、险企积极性不高、政策法律环境不完善等问题。中央财经大学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5月,全国有28个省(区、市)开展环责任险试点,投保企业累计达2.4万家(次),提供风险保障500多亿元,支付赔款2000多万元。虽然投保企业基本达到省级全面覆盖,但从数量上来说尚不到应保企业的30%。
“一年多来,各省市执行情况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一位业内人士坦言,企业投保不积极,包括试点企业,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应当参保的企业实际投保不足3成。有些企业即使第一年投保,如果上一年没有发生污染事故,到第二年续保时就会降低参保额度,或者不再参保。
对于很多违法排污企业而言,即使被检查出环境污染,一般也只需要缴纳数量很少的罚金,如果企业购买环责险,一方面要付出较多的保费,另一方面在保险公司的介入下,企业还要追加远远大于罚款的防污设备的投入成本。
一位专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实施环责险试点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保险制度来改变过去“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现状,但从参保数据以及发生的事故来看,该目标未真正实现。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一方面应该增加污染企业环境成本,加大环境事故后赔偿金额和责任,这样一来,企业有动力去投保环责险,另一方面,应该扩大企业购买环责险范围和数量,而不是限于少数高危行业,除此之外,应该制定污染损害认定和赔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