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楼继伟日前发文称,要实现“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的目标,就必须既审慎稳妥又坚定果敢地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专家表示,楼继伟此时发文,“说明其确实在思考事权划分的问题。意在大力推动作为财税改革三大部分之一的事权划分改革。” 楼继伟表示,我国目前事权划分缺乏法律规范。我国宪法仅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并授权国务院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职权划分。实践中多以文件形式处理政府间关系,缺乏必要的法律权威和约束力,容易导致事权频繁上收下放,一些领域事权安排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和随意性,增加了各级政府间博弈机会与谈判成本,制度的可预期性、稳定性不足。 楼继伟还指出,一些事权执行不规范。部分领域事权划分虽然明晰,但执行中常常变形走样。如经济总量平衡、全国市场统一等宏观调控权集中在中央,但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基于地方利益变通落实中央政策的情况屡见不鲜,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又如,按照税收法定、税制统一原则,除个别中央授权事项外,税收立法权、税政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但一些地方在未取得授权情况下,越权制定减免税政策,或通过财政返还等方式变相实行税收优惠,制造税收“洼地”,干扰地区间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不利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的最重要问题就是要保证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我一直在强调事权稳定性的问题,怎么划分事权或许争议很大,不过划分之后如何保持事权的稳定更为重要,应用法律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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