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青海省农牧厅获悉,青海省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泉吉乡、沙柳河镇开展草原生态补偿奖励绩效管理试点,通过科学设置有关指标体系,率先在全国初步建立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绩效考核办法。
为完善禁牧减畜及绩效考核,海北州刚察县制定了《禁牧和草畜平衡暂行管理办法》,采取补奖资金与落实禁牧减畜责任挂钩的办法,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机制;成立了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及草原管护员组成的禁牧管理检查组,采取日常巡查、联合检查、设卡劝返等措施,对边界地区草原、当年种植的人工草地以及重度退化草地实行全部禁牧;对其他禁牧区草原实行阶段性禁牧,全年禁牧11个月,转场放牧1个月。
试点乡镇还探索建立了乡(镇)、村(牧)委会、草原管护员及牧户四级绩效考评体系。其中,牧户补奖资金的70%通过“一卡通”转入牧户账户,另外30%待通过绩效考核后兑现。
据了解,下一步青海省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整体推进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