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金融安全网建设行至一个新阶段,也可以说,到达一个新的里程碑。 金融安全网在稳定金融秩序,维护公众信心,进而保护实体经济不遭受损害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全球范围内,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得到了广泛认同。 金融安全网是保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系列制度安排。近年来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使得金融管理当局目光从金融监管对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向系统性金融风险控制转移。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得到了各国金融管理当局的重视。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既包括微观审慎监管,也包括宏观审慎管理,是有关金融管理部门运用综合工具与手段,对金融系统风险进行管理,属于风险预防措施。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主要提供流动性支持与援助,避免金融机构因暂时流动性缺失而危及整体金融体系,属于风险干预措施。而存款保险制度向存款人提供补偿机制,可以有效减少金融风险传导过程中的共振,属于风险减振措施。由此可见,三者属于一国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无缝衔接”关系。 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商业银行挤兑,降低金融市场运行风险上作用十分突出。目前,全世界已经有112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运作良好。理论上分析,在存款保险制度框架下,因为存款人权益受到更好地保护,可以有效避免市场谣言传播可能引发的储户恐慌。实践也同时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防范金融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全球各国金融业基础性制度标准配置的情况下,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也非常明显。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构建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一个重要支柱。应该看到,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各国经验看,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稳健发展离不开存款保险制度所提供的安全保障。目前,我国中小银行的数量和规模均较以往有明显增长,民营银行也即将成立,因此加快构建完善的国家金融安全网、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规模以前所未有速度发展壮大,存款保险制度对构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作用凸显。决策层在过去多个重要文件与场合提出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1993年至今,经过长达21年的酝酿和期间大量调研与论证,这次存款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金融安全网建设已到达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各国实践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各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出台,金融市场预计也会平稳运行。在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这“三位一体”的保护下,我国金融体系运行将更加稳健,存款人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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