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出台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5%
2014-11-29    作者:周鹏峰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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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财政部、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印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昨日正式对外公布,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金融资产集团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监管要求。其中,集团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办法还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母公司要定期对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进行压力测试,识别可能对集团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潜在因素,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办法附则提到,资产公司可分阶段落实本办法中风险计量及压力测试、数据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有关规定,但已改制资产公司至少应在2020年底前达标,未改制资产公司至少应在改制后7年内达标,资产公司应制定分步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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