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料明年初推出
2014-11-28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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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央行27日召开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到京参会,研究部署于明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央行副行长胡晓炼27日在“《财经》年会2015:预测与战略”上表示,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央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易纲此前也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工作已取得很大进展,已接近成熟。

  在长达21年酝酿之后,央行将正式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权威人士介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借鉴有限赔付、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机制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做法,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能,包括适度的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职能,强化对制度参与各方的激励和约束。

  赔付上限或为50万元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国际上,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资本金主要由银行按照存款规模缴纳的存款保险基金、政府以财政拨款注入的资金构成,央行和银行业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设立。

  据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采取有限赔付的做法,初定赔付上限可能是50万元。

  专家表示,全额赔付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弱化市场约束;当前我国并不处于金融危机中,没有必要实行全额赔付;如果现在实行全额赔付,将来向有限赔付过渡时还要再过一次关。当然,根据现在的情况,在存款保险制度启动阶段可以参考人均GDP、居民收入水平等指标,将限额的水平适当定得高一些,覆盖面广一些,将来根据GDP和通货膨胀的变化再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有限赔付”是指存款保险可以使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从而形成存款有安全保障的稳定预期。

  专家介绍,根据存款分布的一般规律,通过设定一个适当的存款保障限额,可以确保99.5%以上的存款人得到完全覆盖。如果考虑一个家庭的存款可以放在其不同成员名下,同一存款人可以在多个银行开户,事实上可获得的存款保障将提到更高。另外,假设银行出现经营倒闭风险,在存款保险制度下,政策一般是采取资产收购与债务承接等处置方式,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一家健康银行,无需进入直接赔付环节,储户的存款因此也不会出现损失。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团队认为,参照美国经验,保险额度是相对动态可调整的,如美国在起初几次大的调整后稳定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并参考通胀水平每五年进行相应的调整。

  通常情况下,国际上存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2-6倍左右的水平。201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568,845.20亿元,2012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中国人均GDP大致为42,011元。用50万存款保险限额/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2,011元,比值为11.9倍,比较符合我国储蓄率高的基本国情。

  对商业银行业绩影响小

  未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商业银行上缴保费。专家对此表示,保费金额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影响会很小。

  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在银行体系运行比较平稳时期建立的,估计起步时的费率不必太高,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逐年收取,逐步积累存款保险基金。

  假设一开始的平均存款保险费率为万分之二。同时以一年期定期存款为例,其利率是百分之三,那么金融机构缴纳的保费尚不足其利息支出的百分之一。再比如,与存款利率调整动辄影响资金成本0.25个百分点相比,存款保险费的影响是十分微小的。存款保险制度如果实行差别费率,对于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较好的上市银行,其费率还会更低一些。经过近几年改革,银行资产质量、资本实力、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存款保险的成本能够承受。

  从利润来看,假设存款保险费率平均为万分之二,考虑到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收益率在1%左右,简单换算可以知道,存款保险费占利润的比例要低于2%。从利润增速来看,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第一年会影响金融机构利润同比增长幅度,但从次年开始这种效应将由于基数因素被消化。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团队报告称,我国存款保险费率的厘定宜就低不就高,可参考0.05%的国际平均水平。按照香港的经验,国有和股份制两类银行的费率可能分别为万分之五和万分之八左右。为减少对银行利润的冲击,存款保险费可以分摊到5年甚至7年内分批征而不是一次性征足。目前,内资银行总存款额在105万亿元左右,若按照0.05%的费率对所有存款征收,则一年的存款保险基金收入不超过600亿元,存款保险基金的基金池若要达到受保存款总额的0.3%的标准,仍需较长时间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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