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要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的难题。那么,在推进过程当中,如何保障农民的权益?改革如何做到真正地有序和稳妥?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谭淑豪、著名财经评论员张鸿共同评论。
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过程中,农民的权益怎样保证?改革怎样有序推进?
谭淑豪:推进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 就需要适度地流转土地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目前的农业现代化一个很大的障碍就是土地的规模太小了,地块太分散了。根据一些调查,我们会发现,现在从全国层面来说,户均的平均拥有的土地面积才有7.5亩,然后这7.5亩土地分散在将近6块土地上面,平均每块地才不到1.5亩,这么零散细碎的经营格局是不利于现代化推进的,所以非常有必要推进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这就需要要适度地流转土地。
太细碎,太分散的土地是会增加成本的,不光是往返地块到家庭的劳动力成本增加很多,就是在用化肥施农药方面,就是生产工具移动的不便利,还有就是用量不好把握这个方面,都会使得它造成一定的浪费,肯定会增加成本,而且会带来田间管理的不便利,而且就是不好进行统一的经营。
张鸿:适度规模经营意味着最好不要过度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意见》的名字就已经有两个关键词了,一个叫有序流转,一个叫适度规模经营,就是有序和适度。我们的细碎化导致农业没法规模经营,没法集约化经营。我们都知道规模化经营会有更好的产出,要想规模化经营的话,就得把我们家地弄上来,可能还不够,还有其他土地,所以流转是一定要有的,经营权要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是一定要流转的,现在的问题是什么?就是我们可能在这些年的实践过程中,就是可能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有一些显得无序了,可能有一些是过度了,这才是我们担忧的。
适度就是说最好不要过度,这两天特别流行的词就是,你流转不能太任性,就是你一太任性的话,可能就会无序,就会导致不光是我们个人,农民的权益受到伤害,可能比如说我们的粮食安全等等都会受到伤害。我们走得太快,不要忘了为什么出发。
谭淑豪:农民有确权证在手 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现在有好多农民,宁愿把土地抛荒在那个地方,都不愿意放心把土地租出去,然后每年收取几百,甚至上千块钱的土地租金。在我调查中部的一些省份,有些村庄的土地抛荒率甚至高达12%,这个比例非常之高。闲置在那个地方,宁愿不种,也不租给别人,不产粮食,也不让它产生土地收益。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担心,一旦租出去了,是不是当他从城里退回来的时候,随时就可以把这个土地要回来,这是根本担心的地方。指导意见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规范,引导农民的土地权的有序流转。最关键的问题是,要把基础的工作做到位,要把这个制度建设好,这个制度是什么?就是现在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一旦把这个工作落实了,农民有确权证在手头了,那么他有了法律的保障,就可以放心地到城里去打工,把土地流转给其他人去经营。这其实最基础的一个工作,要让他对他的财产有拥有权,看得见的,他可以把握在手中的这个权力。
张鸿:政府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包括确权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承包权是有证的,这样相对来说你就会放心了,这是最基础的,接下来才是比如说流转环节,交易环节,我们政府要弄格式化的合同等等,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确保这块地永远是你的。政府有很多事情要做。它也提到了,政府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确权。
就像房产证一样,在没有房产证之前,你说这个房子是你的,然后你敢把它出租吗?你肯定不敢,因为他住时间长了,一大家子都在里边住着,你怎么给他赶出来。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我老家是农村的,有的即使把这块地给自己亲弟弟或者亲妹妹了,你去城里打工,你两三年回来以后,可能这个地要回来会很困难。你别说现在流转的时候,可能来的是一个外人,他种了好几年,你再要回来可能就会面临这个矛盾。所以农民,我觉得第一担心的是怕失地,第二,可能是怕赔钱,风险很大。
谭淑豪:规模化经营 规模绝对不是越大越好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我来理解是这样的,是否适度其实跟这个土地经营者手头掌握的其他的生产资源有关系,生产资源禀赋,这个土地资源的规模大小,要跟这个经营者所掌握的劳动力资源,资金等等,其他的生产要素相匹配。因为农业生产实际上是一个多种生产要素组合的结果,它的生产水平有多高,取决于这个要素组合过程中,最短板的情况。
规模化经营的规模绝对不是越大越好,而且这个规模并不是说一个规定的规模,比如说8倍或者是多少倍,是适合所有经营者。对一个大企业来说,或对一个龙头企业来说,他的劳动力比较多,他的机器可以替代劳动力,然后他的资金量也比较大,那么他的土地规模,要跟所掌握的资金和劳动力和机械相比,他肯定规模要大很多。但对一个家庭农场来说,我家里只有4个劳动力,那么我的资本也是非常有限的,那么我的规模就要跟我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匹配,相适应,所以没有一个标准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经营者的,要看这个经营者所掌握的生产要素的组合情况。
张鸿:要防止地方政府在流转中 有拔苗助长的意愿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政府要做的服务就是,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你了解对方的实力,然后你自己来做决断,就是依法资源有偿。如果我不同意,土地承包权既然确给农民了,这个东西就是我的权益。比如说我的钱,你不能说少数服从多数,说你俩一决定,说我把钱就得交给你们,那不可能。这个地也是一样,就是流转过程当中,不能说你们几个同意流转了,我就必须得跟着流转,这不适用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那怎么办?流转的形式,比如说我不愿意,那你说隔壁那个地方有一个和我差不多的地,甚至可以给我一点补充,交换一下,这不就成片、成规模了嘛。我其实更在意的是,“拔苗助长”,谁来拔?
我更看重的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因为其实土地流转是个市场,我们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就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市场的主体是谁?既然农民能说了算,风险自担,我自己决定,只要这个信息透明。现在问题是什么?可能有一些地方政府有拔的意愿,比如说地方政府考核政绩的时候,可能有官员流转率达到多少,多流转两亩,报告就会好写,这个时候,他可能就会倾向于多流转,然后政府的这个手可能就会插进来,影响这个市场,或者影响农民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