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事宜,上交所25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停牌、延长停牌以及复牌的标准、程序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应当做好保密工作,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预计相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复牌。针对上市公司以往披露的筹划进展过于简单、延期复牌情形千篇一律、终止筹划原因含糊其辞等问题,《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停复牌原因及进展情况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公司应当在公告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后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并披露筹划过程以及终止筹划原因。 市场普遍反映,上市公司停牌多、停牌时间长,是沪港两地市场的一个重要差异,和港交所停复牌注重效率、信披详尽相比,沪市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滥用停牌制度的嫌疑。上交所对2012年以来沪市公司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案例统计发现,停牌时间平均为13.5天,其中70%左右的公司在10个交易日以内。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为适应新的监管形势变化,缩小沪港两地在停牌监管规则上的差异,《通知》根据市场效率原则,严格规定了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停复牌的标准、时限和程序。接下来,上交所还将对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停复牌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