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建设获财政奖励
地方年度最高奖励达1.2亿元,全国600亿市场加速启动
2014-11-26    作者:记者 王璐/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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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车“国六条”扶持政策细则正在逐一落地。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2013年到2015年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重点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年奖励额度在1000万元到1.2亿元之间。
  业内人士认为,充电难题是新能源车发展的核心“痛点”,此次中央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充电设施建设有望迎来高峰期,600亿元市场加速全面启动,这对整个新能源车上下游市场都有极大利好。
  根据《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俗称“国六条”)的部署,《通知》对在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奖励。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中央财政根据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划分为四个档,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最低不少于2500辆(标准车,下同),可获得2000万元到7500万元不等的奖励。2014年度的最低推广量则是5000辆,奖励标准在2700万元到9000万元不等。2015年度推广量要求不低于10000辆,如果能达到或超过25000辆,则可获得1.2亿元的最高奖励。
  《通知》明确,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
  长江证券研报指出,本次政策的出台,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电网公司投资压力,加快充换电网络建设。这一过程中最先受益的是网内装备企业。
  根据《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到2015年底,我国计划在20个以上示范城市和周边区域建成一整套由40万个充电桩、2000个充换电站构成的网络化供电体系,预计总投资在600亿元以上。“在政策鼓励与倒逼下,新能源汽车将加速普及。”渤海证券分析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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