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再批五省市开设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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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第一批试点之后,地方版“坏账银行”再度扩容。《经济参考报》记者24日从权威渠道获悉,银监会最近下发了一份《关于公布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等五省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批复并允许这五省市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具体来看,这五家公司分别是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集团、福建省闵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这意味着,加上此前第一批在浙江、江苏、安徽、广东、上海五地已获批成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版“坏账银行”已扩至10家。中国社科院教授、广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煜辉指出,目前,宏观调控政策的操作逻辑是短期和长期相结合,加速核销银行坏账的背后,量化宽松是最大的金融救援,银行负债成本下去了,可以缓解利差缩小,存量经济的调整会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并且贯穿明年全年,盘活存量的政策也将会是大手笔。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受经济下行和部分行业调整等因素影响,银行业整体的信用风险压力增大,风险仍在逐步暴露,处理不良贷款的力度也有所加大,这也是盘活存量的一个重要途径。这10个省市基本上属于不良贷款分布较多的区域,地方政府推动处置不良资产的意愿较强。”
银监会2013年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末,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这五地的不良贷款余额规模在全国分别位列第8、第14、第24、第6、第7。“第二批试点兼顾中西部地区和北方地区,和今年不良贷款在地区上的分布走势相呼应,同时也应该是试点向全国范围内铺开的一个信号。”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实际上,监管层对地方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设有一定的门槛,与第一批相似,第二批五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几乎都是国资背景。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也是北京市政府授权北京市唯一可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具备三大条件,其中之一就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记者了解到,在2013年2月,国通公司就成立了相关筹备小组,并且今年还在上海、浙江等地进行调研,于8月份将公司增资至10亿元,最终获得北京市政府的授权批复。
今年以来,随着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规模的增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量也随之骤增。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当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是全国范围内的不良资产处置,但目前这些不良资产中很大部分都涉及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对于“四大”而言很难操作。“一直以来,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基本被华融、信达、东方和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垄断,虽然,在拿到银监会批准之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做一些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但不能直接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级市场中,也就是说不能直接购买不良资产包,只能参与二级市场,即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由‘四大’把资产包卖给这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由其接手后再进行重组或处置,这显然在价格和交易效率上都不划算。”一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说。
“如果省内能成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那我们肯定会积极参与,从银行的角度而言,不光是资产定价上可能会更具吸引力,而且流程上肯定也会相对快一些,毕竟地方政府也在推动处置不良资产。”营口银行大连分行副行长安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今年房地产行业以及相关的建筑、水泥等行业都出现了不良贷款,再就是造船行业以及部分消费型企业,总体而言我们的资产压力不小,对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也比去年加大了。但现在一般还是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流程上相对复杂,一般处置完成的周期为2个月,针对抵押物资产的评估要求也相对高一些。”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各地申请成立地方“坏账银行”其实也是为未来地方性金融风险化解作一些准备,更重要的是借“盘活存量”的政策东风来刺激市场融资的运转。国通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业务,不仅致力于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同时也对本地银行IPO及救助身陷困境的本地企业有推动。结合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应政策措施,可提高金融体系内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率,盘活国有资本。”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很多地方对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都十分积极。据了解,宁夏、山东等地也已经进入筹备申请资产管理公司“正式资格”的阶段。
不过,按照财政部和银监会2012年2月出台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由此也存在不小的资金压力。”东部地区一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说,“资金门槛高可能会给地方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转正’带来阻力,地方财政支持有限,这些公司也可能会通过融资来吸纳资金,包括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或者引入民间股权资本参与。前期,这些公司的资金杠杆不会做的太高,未来在管理体系、制度以及业务能力上也还有提高的空间。很难说监管层会不会在今后某一时期放开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