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从今年开始,贵州将推出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公共医疗卫生、市政管理等6大类352项社会购买服务。 贵州省财政厅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向社会购买服务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把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交由市场,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据了解,贵州省对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设置了一定的“门槛”,比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参与购买服务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等。 根据意见,贵州省财政部门将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审办法。根据意见,2014年,贵州将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2015年,购买服务的范围覆盖到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部分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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