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表态,企业“见菩萨就烧香”的状况必须改变,提出“五个一律”削减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向纵深推进,放开企业手脚,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到目前,毫无疑问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阶段,阻力可能更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花样可能会更多。因为“庙”还在,“菩萨”还在,还需要“香火”来生存。于是,一些前置审批项目表面上取消了,但可能变成“前置程序”的形式继续存在。比如,媒体曾经报道:恩施州利川市一家企业去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一家中介公司做安全评估,评定安全等级居然是看交钱多少:5万元一级达标,3万元二级达标。到头来,实质的前置行政审批不仅没有减少,而且企业的负担还加重了。 更令人期待的是,李克强总理强调,各部门都要认真地自我核查,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清理,努力做到前置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本身就是无权设置审批事项的。 前置审批项目的多少,影响创业、兴业的活力。尽管国务院强调“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但这显然还是不够的。提高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效率,最好的办法就是“阳光审批”:一则行政审批的目的不在于批不批的问题,而在于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批,因此条件、标准必须具体化、阳光化,而不能笼统、模糊;二则行政审批的效率本身应该法定,应该阳光化,而且应该有明确的罚则,不能任由行政机关“自由裁定”。 另外,李克强总理早就强调过:“简政放权绝不是一放了之,在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市场监管;放和管是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才能跑起来。”相对于“放”,事后的“管”难度可能更大,还需要警惕一些政府部门把在“放”的过程中的利益损失通过“管”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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