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贵州省正式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确,按照“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在毕节市和遵义市之间实施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将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若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劣于规定水质标准,毕节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然而,这也仅是贵州省在本省境内的“有限修补”。遵义市市长王秉清认为,“赤水河仍面临环境保护之忧”,缓解赤水河环境压力,还亟须加快构建跨区域的环境保护机制,采取川、滇、黔三省联动措施,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使环保投入得到充分保障,提高赤水河流域的环保水平。 赤水河治理是我国众多江河进行流域治理的一个缩影。多年来,“尽快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加快构建大江大河流域治理机制的问题也被反复呼吁。 专家表示,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是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有效制度。 “生态补偿讨论了很多年,说来容易却做起来难。”环保人士、武陵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会会长杨建初说,问题在于生态补偿虽然合乎情理,但目前仍缺乏明确的立法依据,导致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利和责任厘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流域上游和下游想找个谈判协商的平台都很难”。 市场化手段的缺乏也成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障碍。贵州大学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连玉明认为,一方面,我国目前并没征收环境税,从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另一方面,我国碳汇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水权交易市场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摸索阶段,使得生态补偿“操作起来比较难”。 今年6月,贵州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上宣布,将在全省8大水系,即乌江、清水江、都柳江、牛栏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和赤水河实施生态补偿。 “像贵州这样的欠发达、欠开发地区,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为保护环境而放弃一些发展机会,受益的东部发达地区不也应该给予生态补偿吗?”杨建初认为,一省一市之内需建立生态补偿,省际间更需要加快建立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好生态不能再免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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