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完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和统一配送政策,其中为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将采取邀请招标、带量议价、委托生产等方式,解决低价药品、急救药品、妇幼药品短缺等问题。 陕西省从2009年开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逐步延伸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这一措施使陕西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政府限价相比,平均下降31%。 据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刘岭介绍,这些措施在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的同时,在陕西一些地方也出现了部分品牌药、急救药、低价药、妇儿用药短缺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部分药企受招标规则限制不能入围,或者由于严格控价,成交价格太低,勉强中标却无利可图,导致网上倒挂、市场断货。 针对此现象,陕西省实行分类采购:对于常用低价药品,增强医疗机构采购参与度,将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对于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则采取邀请招标、带量采购,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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