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35号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需要抓好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山东提出要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比重。
同时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014至2016年,青岛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为了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山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