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近期在审计中发现,当前金融业系统内手续费分配的收入不仅数额巨大,且均未在劳务发生地和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某银行青岛分行2013年取得由总行分配的各项手续费收入就达3.19亿元,涉及营业税及附加1786.4万元,均未在青岛申报缴纳。
据介绍,银行业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一般是总行牵头,下属各地的分行、支行代销。代销手续费收入由总行通过“系统内手续费分配收入”、“系统内代销衍生品收入”、“系统内其他手续费收入”等科目,分配给下属分行、支行。
青岛市地税局表示,目前青岛市金融业系统各分行、支行对取得的上述代销手续费收入一直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其理由是此类所得应由总行统一集中缴纳。但是,无论按旧《营业税条例》在劳务发生地纳税,还是按新《营业税条例》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各分行、支行取得上述代销手续费收入都应在当地纳税。
青岛市地税局认为,这种情况造成的税款流失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应力争在“营改增”之前全面纠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