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于201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目录》修订共涉及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方面。 《目录》同时也对外商限制投资领域进行了重新划分,持股比例也有一定调整。金融业中,银行要求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投资农村商业银行的境外金融机构必须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期货公司需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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