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3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通知》,就下一步金融IC卡(芯片银行卡)应用工作提出了具体时间表。 央行通知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各发卡银行新发行的芯片银行卡应符合PBOC3.0规范;2015年底,110个芯片银行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城市,POS终端非接触式受理(类似公交刷卡)比例同比至少增加20个百分点;自2016年1月1日起,发卡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开展的移动金融服务,应以基于芯片银行卡芯片的有卡交易方式为主。 根据央行此前部署,今年8月底前全国ATM机、10月底前POS机均已关闭芯片银行卡降级交易,今后芯片银行卡只能插芯片而不再刷磁条交易,原有磁条银行卡照常使用。央行此前还提出,2015年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行业领域新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芯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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