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网站30日消息,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部门编制了《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方案目标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具体来看:
一、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4 年底前,全国范围内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600 万辆;2015
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基本淘汰黄标车;2017 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
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5
年起,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4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三、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5
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
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四、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到2015年,北京、上海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到2017
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比 2012 年提高 30 个百分点,市区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
60%左右;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 5个百分点左右,中小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