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部分银行在将磁条卡换成芯片卡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工本费的做法,中消协今天上午发表观点:银行卡换“芯”应由银行自担费用。银行不能借助淘汰不安全产品,变相向消费者加收费用。
中消协指出,从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看,保障银行卡客户的资金安全,使其免受各种不法侵犯,是银行应尽的法定义务。磁条卡存在不安全风险早已被发现,本次换卡是银行为消除不安全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措施,这种为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增加的成本,应由银行自行承担。
从银行卡的性质看,无论磁条卡还是芯片卡,都是银行从事金融交易的经营工具,经营者为其经营工具所付费用应作为整个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核算。运营成本,其中包括人工、设备、工具等成本,当然也包括保证安全及技术更新的成本。目前,在用银行卡大多在卡面上注明“本卡所有权属××银行所有”,故银行卡及其更换费应由银行承担,银行不能将本应自己承担的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另外,从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看,银行要求客户将原有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属于对原有合同的单方变更,应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并尽量减少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银行换卡行为会导致消费者诸多不便,如换卡费时耗力、原有绑定交易因卡号变化需重新调整等,银行应本着消费者至上的原则,尽量采取换卡不换号的升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