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共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会议,全会提出的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无论对市场经济的完善,还是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就法治与市场经济关系而言,市场经济本质就是规则经济、法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场经济的内核和市场良好运作的前提。 我国自1992年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改革的根本目标以来,围绕市场经济建设,与市场经济对应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 通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为统领,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反垄断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在内的保护所有权、规范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改革开放初期比,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成就巨大。然而,由于法治理念和长期以来漠视法治的传统,与30多年来经济建设的成就比,在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都存在着严重残缺。从经济角度看,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由于存在严重的制度缺失,经济发展和法律秩序之间并没有处于和谐共生状态,法律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法治没有成为社会的最高规则和最高信仰,从而既不能保证产权的安全,也无法保证交易秩序的健康。当下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如分配不公、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根子恰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法治的缺失导致利益分配的失衡,再加上政府越来越拥有庞大的资源,使得利益集团通过一定的途径控制政策、控制立法。 真正的法治不仅可以确保市场经济向好的方向发展,而且可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著名经济学家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通过比较不同社会制度在长时间内的经济实效发现,那些保证产权并对经济纠纷提供可以预期的解决方案的国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环境。西方大国的兴衰,近代各国的沉浮都证明了这点:英国与荷兰之所以在17世纪超越了法国与西班牙,主要是因为对产权的有效承认和良好的政治法律制度。 对于时下的中国而言,在GDP规模已经仅次于美国,市场化改革已经30多年后的今天,改革的价值追求不仅要重视物质财富的创造,更要重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特别是,如何让法治建设走上快车道,通过法治去约束利益集团,约束政府。其中,建设真正的法治政府,更应该成为当下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 法治绝不是一组规则或者具体的制度,它是一整套体系化的价值观和信仰。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有法律无法治的情况比比皆是。托马斯潘恩对法律和法治做过很精辟的区分:“在专制制度下国王就是法律,而在自由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建设法治政府,首要之义当然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使政府成为一个守法的政府、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真正的市场经济,首要的是通过法治约束政府的行为,真正做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事实证明,在国际竞争日益剧烈的今天,如果一国选择了有利于生产率增长的产权法律制度,它就选择了繁荣。与此相反,如果一国允许破坏生产力的政策和法律存在,也即选择了贫穷。就中国改革的路径而言,前三十年通过改革开放,释放生产力,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而后三十年,则必须通过制度建设的完善,建立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使中国真正成为现代国家。这不仅是确保中国顺利突破中等收入陷阱,建设真正的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和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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