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通知指出,临时救助是国家对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是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了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是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是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的空白,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建设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开展临时救助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够求助有门,并且按规定得到及时的救助;坚持适度救助,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资源统筹,做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的有机结合。
《通知》同时也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内容进行了规范。凡是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者是个人都可以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那么对于具有这个本地户籍、还有持有当地居住证的,是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来受理;那么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这个人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另外《通知》也强调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确保在2014年底之前全面建制;同时还要将这个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会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对于这个通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韩克庆就认为,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定义就体现了我国社会救助理念的与时俱进,从计划经济时期以救灾、救济作为救助制度的主体,到改革开放之后采取补充性制度设计,再到当前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贫困家庭之外的边缘人群增多这样的现实填补了缺项,我国正在构筑全面的制度性社会救助体系。
同时专家也表示说,由于现实生活当中有些个人和家庭缺乏提出申请的能力或者是这种意识,或者是在突发事件当中他还来不及申请,救助机构获得信息并且核实之后应当主动提供救助,主动发现受理方式的建立,有助于提升临时救助的托底性的功能。
另外,在救助方式上根据这个《通知》说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借服务等救助方式,那么专家就说由于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临时救助的方式更需要灵活多样,这就要求政府部门针对不同风险采取的不同救助方式。为了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这种双轮的驱动,《通知》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也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的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