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河南省政府下发通知,公布《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从明年起,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将纳入河南省政府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主要指标”实施考核,不合格将实施“一票否决”。
据了解,“蓝天工程”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方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其中PM2.5将从明年起实施考核;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将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控制管理、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秸秆禁烧、大气环境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10项指标。
蓝天工程的年度考核将采用评分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将作为实施的责任主体,考核结果经河南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河南省政府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一票否决”,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除暂停该地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还将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还将由省政府领导约谈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