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扶贫开发局了解到,近期,在全国28个省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中,青海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及监管综合评价首次被评为A级,在9个A级省份中列第二位。青海这一考评结果得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并获得700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今年青海共争取落实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47948万元,较2013年增幅达16%,较全国平均增幅高出6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增长10%的目标任务。通过组织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连片扶贫开发、藏区扶贫攻坚、设施农牧业和生态畜牧业建设等产业发展项目,全面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稳步快速发展,贫困人口脱贫步伐明显加快,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片区和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大大提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数据显示,2013年共减少贫困人口18.8万人,较上年82万人减少22.93%。
近年来,青海强化绩效考评制度建设和执行力,结合本省实际,优化考核体系,完善考评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体系,制定了《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监督检查办法》、《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等10项管理办法,按照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依法严管”和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