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据中国之声报道,中央近日审议通过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将全面展开。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介绍,试点的重要目标是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形式,这一点具体到每个农民身上,则可以概括为权利的进一步明确。
陈晓华: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激活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集体经济的运行新机制。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权能,主要是指经营性资产股份的六项权能,这六项权能要根据现实的条件分类实施,积极地开展股份占有权、收益权的试点,有条件地开展有偿退出权、继承权的试点,慎重开展股份抵押权、担保权的试点。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现阶段集体股份的转让应该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组织的范围内。
据了解,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陈晓华强调,不同地区、不同资产类型应当有不同的探索重点。
陈晓华: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集体物业等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把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此基础上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用于公益服务的非经营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护的有效机制。
陈晓华重申,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必须首先保障农民的权利。长期以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模糊等遗留问题,将在试点过程中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