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筹备工作已万事俱备。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首批89家券商获得沪港通业务资格。
所谓“沪港通”或“深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昨日,“沪港通”正式开通试点时间并未如期公布。“(沪港通)各就各位,只是等待鸣枪一刻。”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昨日表示,沪港通目前没有开通的时间表。
跨境监管安排完成
在经过数轮测试后,“沪港通”的跨境监管文件昨日终于出炉。
这份名为《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由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与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共同签署,至此,内地与香港关于“沪港通”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已完成。
备忘录旨在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欺诈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两地证监会协定,在发现对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对方。两地对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调查时,须向对方通报。
而在遇涉及两地的重大紧急案件时,或涉嫌违法主体、证人或证据处于双方管辖区,备忘录称,双方可启动联合调查程序。
备忘录要求,双方启动联合调查后,应成立联合调查组,明确联合调查组成员,保证信息共享畅通。
“联合调查组将在决定启动联合调查三周内召开协调会议,编制调查方案,明确双方调查职责,协调证据搜集,协商有关制裁和补救措施。”备忘录强调。
值得一提的是,两地证监会将每三个月举办一次定期联络会议,主要就两地间跨境执法合作进展、两会共同关心的或涉及共同利益的议题进行讨论磋商。
此外,两地证监会均可根据跨境执法合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启动临时磋商程序。
佣金不得低于服务成本
在监管框架完善的同时,具体到“沪港通”的操作环节,首批试点券商名单昨日落定。
为保证沪港通业务试点平稳推出,证监会10月17日还公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做好“沪港通”业务试点各项准备工作,规范证券公司收取“港股通”交易佣金行为,并明确了沪港通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监管要求。
根据《通知》,证券公司向参与“港股通”(编注: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股股票)的投资者提供涉及香港股票的投资咨询服务,应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在香港地区向参与“沪股通”(编注: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A股股票)的投资者提供涉及A股的投资咨询服务,应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申请相关业务牌照。香港持牌机构以其具有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内地关联机构的名义,向内地投资者发布涉及香港股票的研究报告,应当由内地注册证券分析师在相关研究报告上署名。
另外,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按照境内一般上市股票的标准,计算自营交易持有香港股票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将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情况纳入机构日常监管,并将在2015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对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情况进行专项评价。
开通时间由两地监管机构决定
在软硬件各就各位后,“沪港通”欠缺的只是一个时间点,这也是市场最为关注的事件。
按照惯例,中国证监会每周五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场预期中国证监会将在昨日下午宣布“沪港通”的开通时间,并在10月27日正式开通“沪港通”业务。
但上述期待最终落空,根据李小加昨日最新表述,“沪港通”的实际开通时间需要由两地监管机构决定,是否开通前两周公布并不重要。
而此前,李小加曾表示,“沪港通”将在10月份某个星期一启动,启动前两星期,监管机构将作出公告。
对于所有投资者最关心的操作规则,李小加表示,一定会在推出前公布清晰的方法,不存在开通后投资者在不清晰情况下进行交易。
上证所已完成了第一次港股通技术系统上线演练和通关测试。根据安排,10月18日将安排第二次上线演练。同时,在“沪港通”业务开通前的周末,安排最后一次全市场通关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