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试点通知下发 89家券商获批业务资格
2014-10-18    作者: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分享到:
【字号

    摘要: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当天则表示,对于沪港通业界已经做好准备工作,“枪声一响就开跑”,两地监管当局宣布的时间未必要在开车前一周或者两周,市场不必过度解读。

    虽然并没有像外界预期的一样公布沪港通的最终发车时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还是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内的数份文件,上交所网站公布了89家首批获得沪港通业务资格的券商名单,均显示沪港通已经“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通知》显示,中国证监会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辖区内的证券公司切实做好“沪港通”业务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落实技术系统测试、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风险揭示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以及稳妥有序参与业务试点。《通知》要求,加强内部评估和控制,合理设计内部考核指标,确保具备条件、满足要求的营业部开展“港股通”试点业务,确保具有明确意愿、资产规模符合要求、投资经验丰富、对香港证券市场有充分认识的客户参与“港股通”交易,不得片面追求业务规模和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客户数量。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规范收取“港股通”交易佣金,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服务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通知》同时要求证券公司需规范“沪港通”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在自营以及资管方面,则要求证券公司按照境内一般上市股票的标准,计算自营交易持有香港股票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证券公司设立专门投资于香港股票,或者同时投资于内地股票和香港股票的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应当约定相关股票投资比例和策略,并充分揭示风险。

    证监会要求,各证监局应当将辖区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情况,纳入机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户等监管措施。2015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时,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对发生技术系统故障、清算交收差错、大量客户投诉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视情节轻重,扣减1-3分。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严重影响“港股通”平稳运行的,予以降级处理。

    就在同一天,中国证监会还宣布,当天,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共同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至此,内地与香港关于沪港通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已完成。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7个方面:一是开展监管执法合作的目的、备忘录的效力。二是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机制。三是协助调查、联合调查的程序及有关安排。四是信息的使用,包括执法合作中有关信息的使用范围、信息保密有关要求。五是双方互为送达有关文书的安排。六是沪港通下协助执行有关安排。七是其他配套安排,包括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有关安排、信息发布的协调、磋商及定期联络机制、执法人员的实习、培训和交流等。

    根据《备忘录》的安排,双方在两会执法部门工作层面建立违法违规线索和案件调查信息的通报共享机制,一方发现对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对方;双方在各自法律权限范围内,对一方提出的协助请求,给予及时、充分、有效的协助,遇涉及两地的重大紧急案件时,或涉嫌违法主体、证人或证据处于双方管辖区,双方可启动联合调查程序,成立联合调查组。《备忘录》提到,双方将在协助执行对方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方面拓展合作空间,并共同研究推动两地自律监管措施的执行互认问题。双方针对损害两地市场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时,应将有利于保护两地投资者利益作为首要考虑的原则。双方将致力于实现两地市场投资者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在追偿包括民事赔偿在内的任何形式的赔偿时,监管机构应依法支持将两地市场的受害人均纳入赔偿范围,对两地市场投资者提供平等保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为两地证监会在沪港通下的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沪港通正式启动后,两地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通报机制,提高调查合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尽管中国证监会当日并未明确沪港通的最终发车时间,但就在当日,公布首批获得沪港通业务资格的券商名单,包括爱建证券、申银万国、国金证券、银河证券等89家内地券商榜上有名。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当天则表示,对于沪港通业界已经做好准备工作,“枪声一响就开跑”,两地监管当局宣布的时间未必要在开车前一周或者两周,市场不必过度解读。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89家券商获首批沪港通业务资格
· 三连阴终结 上升动力直指沪港通
· 沪港通预开户全面启动 门槛50万、收费行情难住券商
· 沪港通额度控制细节还需周密设计
· 沪港通或短暂延期 本周料公布时间表
 
频道精选:
· 【思想】“最牛车补”呼唤国企车改方案出台 2013-06-14
· 【读书】先改变自己 后改变世界 2014-10-17
· 【财智】农银汇理双基垫底 基金经理"下课"转岗 2014-10-17
· 【深度】10年10道禁令难挡高尔夫球场疯狂生长 2014-10-17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