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组织保险业首次现金流压力测试
2014-10-17    作者:记者 李唐宁/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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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流动性风险(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同时,保监会组织开展了我国保险业首次全行业的现金流压力测试。
  此次压力测试中,产险公司需要测试的两个压力情景分别是新业务保费同比下降20%和赔款现金流上升20%,寿险公司需要测试的两个压力情景分别是新业务保费下降20%和退保率上升200%。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定量测试结果和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及压力测试情景进行修订完善,今年年底前将正式发布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流动性风险的危害性和严峻性得到更加广泛和深刻的认识。由于流动性风险无法通过计提资本要求的办法来进行监管和防范,因此对这一风险的管理和监测,是偿二代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的重要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偿二代下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的两个特征:第一,监管理念、框架和工具与国际标准一致。首先,采纳了国际通行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即风险管理、监管指标、压力测试“三位一体”。其次,借鉴国际丰富实践,统一了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流动性监管规则,消除了产、寿险公司之间不必要的监管规则差异,避免集团内产、寿险之间出现监管套利。最后,设定了流动比率、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三个国际通行、可比、有效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对保险公司静态和动态、远期和近期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警监测。
  第二,指标口径和参数充分体现我国实际。征求意见稿注重在借鉴国际通用指标的同时,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进行修正和改进。例如,将“综合流动比率”的指标口径从“资产打折法”调整为“预期流量法”,将“30日流动性覆盖率”调整为“90日流动性覆盖率”,目的是使这些在成熟市场常用的监测指标能够在高速成长、波动性较大的新兴保险市场中也能有效地发挥风险预警的作用。各项监测指标的正常区间值也是根据保险业的实际数据测算而得,可以较好地反映行业流动性风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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