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卫计委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表示,国家将适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目前,江苏、四川、浙江、青海等省分别以省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专门文件,从资源配置、制度建设、考核评价等方面对分级诊疗做出了相应规定。北京、上海、宁夏、重庆等地在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做出了制度安排。同时,各地还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比如,上海2013年启动全科医生制度,建立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有序转诊机制。而各地通过行政管理、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手段,引导患者有序流动、实现分级诊疗格局。
宋树立除介绍全国分级诊疗工作情况外,还介绍了青海省分级诊疗典型做法及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