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获悉,为进一步丰富市场参与主体,促进外汇市场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大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的范围。 征求意见稿显示,境内金融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后,在满足交易、清算、信息等相关技术规范条件下,可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开展人民币对外即期和衍生品交易,外汇局不实施事前入市资格审核。分析人士指出,“境内金融机构”的提法意味着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较之前将大为增加,而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为商业银行和企业财务公司等。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指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结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经纪业务,外汇局不实施事前入市资格审核。 业内人士表示,参与主体范围的扩大,将提高外汇市场的规模和体量,活跃市场交易程度,有利于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有利于市场价格的发现。不过,也有专家指出,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仍主要是金融机构,扩容有限,未来可考虑进一步扩容至企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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