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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28日消息,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具体来看,在上海自贸区,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求;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植物油、食糖、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粮食、棉花的零售、配送,取消门店数量限制;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业务;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取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
金融业人士盼望,资本项下改革在上海自贸区能够提速。6月18日,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落地,但目前自由贸易账户(FT)还仅限于经常贸易项下和人民币直接投资,从目前三个月看,业务量并不大。从企业反馈来看,以下几点呼声最高:第一,自由贸易协定(FTA)账户能否从人民币向外币推广;第二,跨境外币贷款能否尽快放开,由于目前还仅限跨境人民币借款,但外币利率更低,更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第三,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力度能否加大,企业和个人境内外双向投资的细则能否进一步落地,意愿结汇后的能否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等,都将决定自贸区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