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门前是非多。8月19日,证监会宣布近期发现第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邓瑞祥担任委员前涉嫌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决定立案调查。证监会决定解聘邓瑞祥第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职务,并予以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邓瑞祥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中心总经理。他是发审制度改革以来新引入的“买方代表”。5月29日,第16届主板发审委委员换届完成,邓瑞祥当选为专职委员。从当选到解聘,邓的本届发审委员生涯仅有不到4个月时间。这也是证监会有史以来第一位被立案调查的发审委委员。 尽管邓瑞祥的内幕交易发生在担任发审委委员之前,但对于市场来说,一个涉嫌内幕交易的人居然担任了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委员,这件事本身就足够具有讽刺意味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现有的发审体制下,证监会又一次为发审委委员的个人问题背了黑锅。2013年底,第15届主板发审委委员颜克兵因个人原因辞职,就曾引发市场诸多猜测,并被视为证监会纯洁发审队伍的举动之一。 长期以来,质疑发审委为“发财委”、存在权力寻租和腐败的声音一直存在,取消发审委的呼声也不时响起。在笔者看来,对于大量排队等候上市的企业来说,成功上市带来的巨大财富效应,足以驱动这些企业的管理层采取一切手段来“疏通关系”,而对于手握生杀大权的发审委委员,更是公关对象中的重中之重。在这种情况下,发审委委员存在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不容忽视。实际上,在本次发审委成员构成中引入买方机构人员之前,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是否有人在发审委任职,就曾成为这些中介机构承揽IPO项目的重要筹码之一。 更重要的是,在现有审批制的发行体制下,发审委运作的不透明以及其自身并不对发审结果承担责任也一直为市场所非议。在笔者看来,一方面,发审委委员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核,决定企业能否上市;但另一方面,发审委却又对这些经过其“选美”产生的企业上市后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近年来,包括万福生科等一系列欺诈发行大案频频发生,但迄今为止,仍然没有任何一位发审委委员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相比之下,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却在这一系列的案件中背上骂名,承担了信任削减的后果。 早在2009年,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试图建立起“不留缺口”的预防发审委委员腐败的制度,近期则再度强调严肃查办利用行政许可权进行寻租。但在笔者看来,预防机制固然重要,但要想根治发审委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与腐败,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注册制改革,只有彻底的改变发审委职能,把决定企业上市的生杀大权从发审委剥离出来,由市场来决定,才能瓦解发行审批制基础上的发审委以及围绕其形成的灰色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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