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文放松房贷标准
2014-09-23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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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22日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提出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予以切实保障,提供税收等优惠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贷款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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