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排污权交易试点3年以来,山西省已经累计实现交易额5.1亿元,对全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效果。
山西省是2010年国家批准的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省份之一。2012年,该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投入运行,全省正式开展排污权交易,并将排污权交易纳入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常态化管理。
截至目前,山西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780余宗,累计成交金额5.1亿元。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张保会介绍说,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至今已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开发建设了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电子平台”,至今已对全省排污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以及氨氮六项污染物排污权推行了交易,对企业全面推进低碳发展,开展节能量交易起到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据了解,我国在1990年代首度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并先后将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陕西、河北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