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广西、福建、湖北等地调研发现,眼下民间融资风险呈现集资方式隐蔽、涉及金额较大、跨区蔓延加快等特点。部分专家认为,政府应完善监管机制,从引导企业自救积极化解债务,展开排查整顿入手,立法明确民间借贷法律边界,进一步完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推动民间资本市场“阳光化”运行。
集资金额放大手法隐蔽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期部分地区民间融资风险集中爆发,在借贷形式、资金规模、波及范围等方面都出现一些新特点,需引起关注。
——集资隐蔽发现难。因深陷民间借贷而停业的湖南冷水江金鹰集团,清查债务时才发现企业违规开设有内部银行,通过员工及其亲属大肆揽储;湖北、河南等地农业合作社,以饲料预付款等名义向农民大量集资;还有不少资不抵债的企业,靠虚假报表骗取银行大额信贷,放大金融风险。
福建省高院副院长林卫里、柳州银监分局局长熊小军等人介绍,眼下大量非法集资等违规借贷行为,往往披着投资、理财等合法“外衣”,企业的资产负债、现金流账目做得“完美无缺”,手法隐蔽欺骗性强,日常监管很难发现,等到暴露时资金池已形成规模,大量资金被转移,能追回的损失很少。
——违规借贷金额高。近期一系列民间借贷集资案,涉案金额轻易上亿甚至数十亿元。湖南湘潭县近期被批捕的41岁男子朱佰光,仅以投资当地沿江风光带等工程项目为由,就集资诈骗3.6亿元;广西正菱集团涉及非法集资金额超过30亿元。
不少办案人员表示,由于民间融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民间借贷单笔金额“水涨船高”。还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合作社,以相对较低的利息吸储后,再高息放贷给大中企业,形成借贷金字塔结构,导致集资金额不断放大,债权结构十分复杂。
——信用风险蔓延广。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眼下民间借贷已从以往的熟人亲友担保借贷,拓宽到陌生人之间的经营性融资,加上跨地区、跨行业之间的民间融资增多,使民间借贷信用风险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蔓延,从产能过剩行业向上下游企业蔓延,从风险已经集中显现地区向其他地区蔓延的特征十分明显。
完善监管拓宽融资渠道
面对民间借贷风险暴露扩大趋势,业内人士认为,各地应尽快开展民间借贷风险专项清理整顿,在明确民间借贷合法边界的基础上,改变现有计划性监管方式,引导监管市场化,多管齐下构建完善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加速民间借贷市场在阳光下运营。
首先,化解与排查并重,遏制风险蔓延。部分省区的金融办负责人表示,对已出现老板跑路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应迅速组织理清出险账目和债务关系,支持企业积极重组和引进投资进行自救,化解债务危机挺过难关;或展开资产清算进入破产程序,引导债权人采取司法渠道合理追偿。
福建省高院法官刘炳荣、桂林理工大学区域经济学博士后曾鹏建议,各地应尽快开展民间借贷风险专项清理整顿,排查民间金融机构业务和高负债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对超范围经营的担保中介机构,进行取缔或追究司法责任。
其次,完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推动地下融资阳光化。不少专家认为,民间借贷市场“宜疏不宜堵”,应在鼓励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民间借贷合法边界的基础上,改变现有计划性监管方式,引导监管市场化;试点明确民间金融监管主体和责任,并尽快完善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信息披露、信用征集、退出机制等一系列配套体系,加速民间借贷市场在阳光下运营。
最后,畅通民间金融出口,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部分受访人士建议,在国家逐步放宽民资准入领域的同时,引导民间资金以合法的私募基金等形式进入获取回报,避免风险聚集在房地产等少数领域;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等方式使用民间资金,降低对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加强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倡导形成责任主体和投资人各自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投资理念,改变政府长期“兜底”的风险处置模式。
本稿件由记者何丰伦、郑良、李劲峰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