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改半数省份按兵不动
2014-09-19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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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国家发改委已确定9月1日为上调天然气价格的时间窗口,但截止到9月16日晚间,依然有过半省份并没有公布价格调整方案。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天然气价格在2013年7月上调后已处于相对高位,客观上加大了今年新一轮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压力,地方向下游转移成本的难度大增。与此同时,随着2015年存量天然气价格与增量天然气价格持平,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相比,价格优势将不再明显,地方发展天然气相关产业的积极性将受到抑制,有利于缓解部分地区日趋紧张的供需结构。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千米提高400元,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目前距离窗口打开日已经过去了16天,出台存量气价改方案的只有包括安徽、北京、广东、广西、天津等在内的15个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过半省份依然按兵不动。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已公布方案的地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仅公布调整省份门站价格,包括广东、河北、山东等,另一类则单独或同时公布下游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如车用、工业等板块),包括广西、海南等省份。

  天然气行业分析师9月15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2013年7月的天然气价格改革主要是对前两年较低的价格进行一次补调,下游有一定的价格承受能力,新一轮的价格调整幅度达到0.4元/立方米,部分下游天然气用户难以接受。

  “虽然各地在调整上游供应的门站气价的同时,大多同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但对于一些调整了门站价,却没有对下游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的省份,地方的城市燃气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挑战。”分析师说。

  分析师说,地方上调下游天然气用户购气价格的目的是为了及时疏导上游气价上调的成本压力,一些车用天然气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纷纷通过调整车用天然气零售价格等方式,转移城市燃气公司的成本压力。

  各地调价方案差异化

  虽然近半数地区出台了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方案,但考虑到各个行业对天然气价格不同的承受力,一些地区的价格调整并没有“一刀切”,而是采取更加灵活的差异化方式。

  各地官方网站发布的价格改革方案显示:山东省的气源来源相对复杂,当地根据不同的供气方及管线制定了多个价格;北京市在将城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42元/立方米的同时,对工商业用气、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采取了不同的调价方式,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的调整幅度仅为3.04元/立方米。湖南省物价局则提出了季节性差价的概念,对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推行季节性差价,旺季价格最高上浮10%,即非居民用气价格最高可达到4.268元/立方米;淡季价格最低下调10%,即非居民用气价格最低3.492元/立方米;其余月份为平季,价格不动,为3.88元/立方米。

  近几年国家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燃气管网建设进展较快,地方在天然气使用上出现不同的区域特征。宛学智告诉记者,东部沿海地区燃气需求量、消费量相对较大,一二线城市是目前天然气消费的主力军,而中部地区、三四线城市天然气需求量也在大幅攀升。

  分析师说,早前出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表明,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为了让资源利用更加合理,未来中国天然气的利用方向是除了保证城市燃气用气以外,对于部分价格承受能力不好或使用天然气不具有经济性的工业用户将面临“优胜劣汰”的趋势,例如玻璃、陶瓷、甲醇等产能过剩行业,将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013年7月发改委明确发文表示,2015年年底之前,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存量价格将上涨至与增量气同步,明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仍有0.48元/立方米的上涨空间。

  过去的十年里,中国天然气绝对消费量已从2004年的341亿立方米增长到2013年的1800亿立方米以上,天然气年均增速在15%以上。

  王晓坤预计,受到涨价、基建不足等方面的抑制,预计中国天然气消费扩张步伐将放缓。

  分析师持类似观点,她认为,天然气价格的上涨能够抑制部分落后产能的无序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供需矛盾。

  宛学智认为,随着天然气进口渠道不断拓宽,进口天然气数量大幅攀升,2014年除了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可能出现短时间气荒外,其他城市的供给能力不会出现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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