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咸阳上林古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冬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作出终身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的判决。至此,发生在北京古玩城里的这起职务犯罪案最终画上句号。 王冬曾在北京古玩城开店,2010年起被聘为咸阳上林古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咸阳上林古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经营项目是收购国内外艺术品。 2010年3月23日,王冬代表公司在美国佳士得拍卖行以33.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31.07万元)拍得18世纪鎏金铜嵌珐琅无量寿佛一尊,在向公司负责人汇报此事时,王冬将这尊珐琅无量寿佛收购价谎报为339万元,一次骗得公司107.93万元。 2013年案发清点库房时发现,王冬早在2011年10月5日就私自将该尊佛像送香港苏富比拍卖,以493万元成交。也就是说,在这尊佛像上,王冬共贪污600.93万元,并将之挥霍。 2010年5月31日.王冬受公司委派在香港佳士得拍卖行以218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90.24万元)拍得乾隆年间碧玉佛坐像一尊。但他将这尊佛像的拍卖价格谎报为525万元人民币,又提出愿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作为这尊佛像的入股资金。公司负责人信以为真,于2010年8月9日向王冬指定的账户汇款425万元人民币。此次事件,王冬骗得234.8万元人民币和100万元股金。 王冬被抓后,咸阳上林古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才发现其库房的不少艺术品早已不翼而飞,许多账目无法查清,损失数千万元不止。 2013年9月4日,咸阳市秦部区人民法院审判决王冬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责令王冬向受害人上林古艺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赔损失人民币1983.67万元。 二审判决后,著名法学专家高铭暄、江平、张泗汉、陈兴良、张明楷、曲新久、黄京平、周其华、樊崇义、卞建林、李永军、赵旭车等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学术论证。论证认为,被告人王冬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本单位资金的行为,一二审法院认定的“职务侵占罪”法律适用完全正确。被告人王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二审法院认定的“挪用资金罪”法律适用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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