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出台《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方案》明确,从明年始,全省范围内的国有或民营院团均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承接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省级文艺院团、设区市级文艺院团、县(市、区)文艺院团购买演出标准分别为平均每场1万元、4000元、3000元。 试点方案对公益性演出购买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省级公益性演出,由省文化厅向省直院团购买1000场,免费为农村观众演出;设区市、县(市、区)公益性演出,每年为每个乡镇购买不少于4场,其中设区市级文艺院团不少于2场;为每个农林垦殖场、开发区购买不少于3场演出,其中设区市级文艺院团不少于1场。 江西还将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体系。建立健全由设区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服务预算和选择演出单位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