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迷城·监管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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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乃育/绘 |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住房形势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其设立初衷渐行渐远。人们关于公积金“功能弱化”、“劫贫济富”、“违规挪用”等方面的质疑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改革呼声也日益强烈。然而,相关的条例修订和制度完善工作却多停留在纸面上,“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制度改革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利益调整。
条例修订“难度太大路太长”
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制度要有新的突破、推进,就必须打破现存的利益格局和体制格局,这需要克服重重困难。
以公积金条例的修改为例。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现行的公积金条例是2002年修订。10多年来,房价早已翻了几番,“而近几年公积金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没有”。近年来,修订条例呼声高涨。比如,2011年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并上报;2012年年底,相关部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工作;进入2014年以来,这依然是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公积金制度功能弱化,相关条例又修订艰难,以至于有一些观点甚至认为,公积金制度可以废除了。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长期研究公积金问题。他说:“目前情形下,基于政府强制储蓄的住房公积金,还有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它的性质、功能定位是什么,该如何运行,如何保护缴存人的权益,如何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如何与市场经济新形势、社会转型和国家战略调整相适应等问题,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多争议。”
公积金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却又面临重重阻力。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制度改革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利益调整。一旦改革,将要触动不少利益相关方。比如地方政府,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公积金增值收益也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一旦对增值收益分配进行调整,将触动地方利益。还有经办银行,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等业务都在银行,这是很大的一笔资金,要提高缴存利率,商业银行不会轻易答应,且还涉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公积金业务不复杂,但是公积金制度不简单。公积金涉及主体较多,包括单位、职工、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监管部门等,因而要修改条例,难度太大、路太长。”上述业内人士说。
行业性分中心应撤未撤成“硬骨头”
“每次上级主管部门调研,我们都提出住房公积金行业性分中心应撤未撤、自成一体、违规操作、难以监管,每次曝光出问题,都冲击社会公平底线,产生广泛争议,但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很多都是有钱有权的垄断性国有企业,我们提了好多年要推进机构改革到位,一直没有下文。”一位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最初全国建立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达2651个,一些县级单位、企业、高校等事业单位也纷纷建立公积金管理机构,虽然在制度初期在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上起到一定作用,但也造成了机构冗杂、资源浪费。
2002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条例明确要求“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个省市采访了解到,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运行10多年,至今仍未到位。目前全国仍有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6个,这其中,按规定可以设立的设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其余省直、区县、行业分中心等未改革到位机构仍有264个。
地方公积金管理人员普遍表示,应撤未撤的分中心人、财、物相对独立,业务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导致公积金系统问题频发,部分已启动改革单位定位模糊、职能不清,造成公积金管理机构运转混乱。
西部某能源大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直言:除了自己所在的名正言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同一个城市内,还有电力、煤炭、石油、铁路几个分中心,分中心名义上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但人、财、物全部独立运作,中心根本管不了,只有所谓的“义务指导”关系,“除非审计部门检查,要不然分中心出什么问题我们都不知道”。
一些专家表示,这些分中心很难监管,业务流程不规范。近年来,频频引发社会诟病的公积金问题,很多都出在行业性分中心,例如2013年吉林烟草公司高管公积金每月缴纳1.4万元、兰州石化超比例为职工缴交公积金等。
不仅如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提供的报告显示,“当前部分行业和区县分中心存在账实不符、资金混用、挪用、甚至空账转运等问题。”
对此,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人普遍表示,首先应该补全历史欠账,把应改革、未到位的机构改革走完,“这是迟到了十多年的改革,不能老是只‘听到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应该加快步伐,不能拖太久。”湖北省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黎胜国说。
各地管理机构管不住当地政府乱用
按照2002年修改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记者在多个省市采访发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婆婆”五花八门,性质也不尽相同,隶属和级别也不一样,“吃谁的饭,做什么事,屁股决定脑袋。”
同样是地级市,广西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处级,内蒙古赤峰市是副处级;同为副省级城市,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厅级,广州、武汉是副厅级;广东韶关的公积金中心上级单位原来是财政局、后来变成住建局,内蒙古赤峰市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包头的上级单位是住房保障局;湖北省黄石执行参公管理,经费财政全额统筹,同省的黄石和宜昌则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内蒙古呼和浩特则是经费自收自支……
种种差别直接导致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管理、运营、策略方面的巨大差异。有的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积金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功能“形同虚设”,一大笔缴存资金就成了被人垂涎的“唐僧肉”。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说,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成为政府附庸并严重行政化,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
中部某省一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当地政府把公积金作为政府性资金,与当地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还特意发文,政府办公厅牵头,看各个金融机构给地方贷款多少,然后考虑公积金给各银行的存款,每一笔公积金的存款到期转存或者有需要时,都要政府来批准,“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这笔钱地方政府要乱用中心也不好管,不然中心主任的帽子都被拿掉了。”
本稿件由记者徐海波、陈亮、叶锋、乌梦达、张丽娜、杨绍功、王浩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