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支持期货公司境内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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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八大举措推动期货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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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
作者:记者 吴黎华 李唐宁/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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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5月《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6月《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之后,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八大重点措施支持期货业创新,包括支持期货公司在境内外发行上市。 本周三(17日),备受业界期待的首届期货创新大会——“2014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将在北京召开,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时公布《意见》,将为今后一段时间整个期货业的创新指明方向。 《意见》对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重点提出了八大举措:一是支持期货经营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进一步丰富交易所的基础衍生品工具等内容;二是推进期货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内容;三是适时放宽行业准入;四是探索交易商制度,培育专业交易商队伍;五是逐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对外开放;六是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包括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完善统一适用于证券期货市场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七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八是加强风险防范。 在支持期货公司做大做强方面,《意见》称,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增强资本实力。在放宽行业准入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期货经营机构。研究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研究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交叉申请业务牌照的政策。鼓励外资参股境内期货经营机构,支持境外机构依法参与境内期货公司的兼并重组。 来自期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150余家期货公司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和净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上半年,期货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2.48亿元,与去年同期的12.49亿元相比下降0.08%;营业收入合计为78.59亿元,同比下降1.96%;手续费收入累计为41.57亿元,同比下降27.36%。期货公司当前的支柱性业务——经纪业务基本已无利润可言,大多数公司靠利息度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长期以来,期货经营机构对于经纪业务依赖过于严重,收入构成单一,迫切需要加快业务创新。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今年国务院颁布了“新国九条”,“新国九条”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资本市场发展的顶层设计,证监会在期货创新大会前夜发布的《意见》,是具体落实“新国九条”举措。 胡俞越表示,《意见》亮点首先在于对期货公司的定位,明确期货经营机构作为期货及衍生品服务提供商的基本定位。另一方面,“创新不是事先规划出来的,而是事后归纳出来的。”胡俞越表示,期货市场创新的主体地位应当是期货公司和专业的机构投资者,而不是监管者和协会。他认为,从这方面来看,《意见》提出“探索交易商制度,培育专业交易商队伍”是很有意义的。在他看来,券商基金期货公司之间可以交叉持牌,在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之下,中国期货行业虽然迎来了“黄金时代”,但面临的形势也将十分严峻。整个期货业将面临存量调整,并购事件将大量发生,券商系的期货公司甚至可能成为券商的一个事业部。 就在16日当天,由大商所和英国期货期权世界集团(FOW)主办的“中国及全球期权市场创新发展论坛”在大连召开。大商所理事长刘兴强表示,目前中国内地各家交易所正在积极准备、争取尽快推出期权产品,未来一段时间,期权将成为中国衍生品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并将成为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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