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保险、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行业建立行业性保障基金后,信托业也已提上日程。
近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各家信托公司。监管部门筹划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为防范信托行业系统风险和处置单体信托机构风险,这是继信托业引入“生前遗嘱”制度后,设立的又一道风控防线。
业内多位资深研究人员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保障基金作为维护行业稳定的最后一道保障,重要性毋庸置疑。不过,多位业内人士亦表示,信托业保障基金第一版的征求意见虽然还存在很多有争议的问题,但雏形已现,更完善更规范的监管值得期待。
防范信托业系统性风险
相较于其他金融行业保障基金而言,行业性基金的成立无一例外都是以投资者保护和化解行业风险功能为主。
征求意见稿显示,将设立中国信托业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保基金),信保基金集多项职责于一身,其中,既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基金的保值增值;还包括监测信托公司风险,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监管和处置意见;同时还要负责基金认购者的权益保护和基金的清算偿付。不过,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基金如何运作并未详细阐述。
一位参与研讨的信托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行业性基金构想的初衷还是防范信托业的系统性风险,是信托业“生前遗嘱信托”处置计划之后,信托公司股东无法抵御风险,监管层对信托风险把控的最后一道防线。
纵观国内外金融市场,建立以投资者保护、问题金融机构救助等为核心内容的行业稳定机制,是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自2005年6月,证监会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颁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开始,监管层逐步开始对金融行业引入风险缓释机制,设立行业保障基金,防范行业系统风险。
以保险保障基金为例,记者了解到,2007年,保险保障基金以27亿元接管了陷入危机的新华人寿38.8%股权,成为新华人寿的大股东,成功挽救了新华人寿;之后溢价转让,保险保障基金因此获得了5亿元以上的收益。此后,保险保障基金接盘中华联合保险,成功帮助其重组。
不仅如此,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用于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其中,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安信证券也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上述参与前期研讨的信托人士表示,信托行业保障基金在研讨之初,参考了金融行业已在运营的行业性基金,包括保险、证券、基金等。不过,信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信托保障基金在研讨的过程中也有一些特殊化的东西。目前而言,第一版征求意见稿在细节上,与之前讨论的结果还是有很大的出入。
基金筹集存三点争议
征求意见稿显示,基金的筹集方式包括三部分:其一,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其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三,财产信托按其收益的一定比例认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关乎各家信托公司最根本的利益,也是引起最多争议的话题。业内目前争议最大的在于:其一,基金提取未对业务类型做出明确的区分;其二,提取比例也未与各家机构的业务规模、风险水平直接挂钩;其三,信托赔偿准备金如何使用。对于征求意见稿第一点,基金提取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与公司净资本直接关联,这意味着资本实力越强的公司提取的比例越大。
分析保险、证券、基金、期货行业的保障基金提取情况,均是按照各家机构的业务类型划分,提取比例与营业收入相关。如保险保障基金提取是按照各险种划分提取比例,并且,在达到上限后可暂停提取。如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时,可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对于第二点要求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让融资方进行认购,实际增加了融资成本,对于交易对手而言恐怕难于接受。而基金筹集未对业务类型做出明显区分,可能对通道业务造成直接影响,对于越来越微薄的通道收入而言,将进一步加速通道类业务向基金子公司或券商资管转移。
一位大型信托公司研究总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证券行业保障基金提取办法规定,公司的运营能力与公司评级直接与提取的基金比例挂钩,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化行为,能够更规范的开展经营业务。
另外,信托业与保险、证券等行业不同。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但对于信托赔偿准备金如何使用的问题,并没有相关规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