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山西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近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发布,今后山西省将通过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控采力度,使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地面沉降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
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地面沉降会造成建筑物地基下沉、房屋开裂、地下管道破损、井管抬升、洪涝及风暴潮灾害加剧等一系列问题,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山西是全国地面沉降主要发育地区之一,上世纪50年代以来,太原、大同、忻定、临汾及运城盆地先后发生地面沉降,90年代以后地面沉降灾害日趋严重。灾害造成建筑物地基下沉、房屋开裂、地下管道破损、井管抬升、洪涝灾害等一系列问题,并严重威胁大西客运专线及规划中的太原市轨道交通等生命干线工程,给全省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及危害。
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西省政府日前批准发布的《山西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全省将以汾渭盆地为主要目标区,用十年时间,查明全省地面沉降灾害现状、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及分布规律,并建立重点城市、重大工程区及主要地面沉降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体系;并依托山西大水网建设,实施地下水置换替代水源工程,形成适合山西省情的地面沉降防治与地下水控采技术方法体系。
此外,山西省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制度,使地面沉降监测、地下水控采、地面沉降综合防治能力明显提高,地面沉降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防治地面沉降灾害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建立。